|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目标,而是一个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根本出路之一。而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实有效的政策。
第一,必须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的政策目标。这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观念,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宗旨。从国家全局角度看,有必要研究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数,作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各省市应在普遍开展循环经济区域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
第二,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环境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忽视环境保护,甚至对污染企业提供保护的现状,应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制度创新,改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防范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创造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新的环境保护机制,提高管理的权威性和环境管理的效率。
第三,在政策层面上,要建立消费拉动、政府采购、政策激励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体系。一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品的标示制度,鼓励公众购买循环经济产品;二要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三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例如,对于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对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在增加环境(污染排放)税、资源使用税的同时可以对于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建议专门设立环境技术开发基金,重点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用性事业方面适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第四,完善国家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制定法律和政策是重要的,落实和监督执行更重要。在公布城市环境质量、重点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状况的同时,建立企业环境表现公开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评估和巡察制度,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结果,促进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第五,编制国土整治综合规划。根据我国人口、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国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具有明显的跨地域扩散的特点,应该针对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的现实,对全国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进行大规模的统一规划,对各地区在全国发展过程中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对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式实行严格的控制;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防止落后区域以赶超为目标盲目发展,并鼓励这些地区的人口向经济密集区合理流动,减轻人口压力。支持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较强、潜力较大的区域加速发展;鼓励经济密集区在环境容量的范围内,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在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不断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强度,把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最终目标是建立循环型社会,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信息来源:中国网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