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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其中财税政策是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效能。
1.购买性支出政策
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中国政府应通过政府的绿色购买行为,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财政补贴政策财政
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指导着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3.财政税收政策
(1)扩大征收范围
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分期分批开征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垃圾填埋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对不同地区、部门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加强征收管理,税款实行专项管理,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实行税负转移,完善计税方法
即在不改变整体税收水平的前提下,改变税收组成。这里指减少收入税,同时加大对有害于环境的活动征税。收入税的减少意味着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即人们生活富裕程度的改善,这可以视做政府的转移支付,增加收入也可以支持人们的绿色消费。对有害于环境的情况增加征税,会带来该类产品成本的增加,丧失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使其逐渐减少并最终淡出市场,同时还可起到增加就业的作用。
(3)强调资源税的特殊性惩罚性
设置资源税,应强调它的特殊性。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进行的惩罚性税收。因为资源税应该具有惩罚性,因此对资源税的征收应采取累进制方式。累进制方式征税是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
(4)资源税的征收应发展成为事前行为
税务部门可尝试与社会其他的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实时监控企业的资源使用情况。对于存在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滥排滥放废弃物的企业,通过监控机制,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顿,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资金支出,又可以实现资源税征收的目的。
4.财政信贷政策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在目前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环保创业板没有建立)的情况下,政府优惠的信贷政策是企业绿色生产的保障。因此建议政策性银行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企业资金支持;同时国家应加快对建立环境保护绿色银行可行性的论证,以根本解决目前企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信贷资金落实难的问题。(信息来源:中国网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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